鄂托克旗汇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金融统计检查的信息要点

    一、落实重点内容检查

我行根据文件内容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制定我行的自查内容及标准,杜绝一切统计工作中的违规、违法行为,更好地保障了金融统计工作的质量。自查内容包括:1、存贷款统计归属于统计数据的准确性;2、同业往来交易对手分类的正确性;3、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情况。

二、落实人民银行统计制度的情况

1、认真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《金融统计管理规定》《现金收支统计操作规程》等法律、法规,以及相关的法律、法规。

2、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统计制度及有关管理办法,并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督、检查。

3、我行依法执行涉农贷款统计及其他统计制度,所报境内大中小企业贷款、涉农贷款等各类报表均能及时、准确报送。

4、各类统计报表、统计数据能做到及时整理并归档保存,不存在虚报、瞒报、伪造、拒报、屡次迟报统计数据的现象。

5、按时、按质、按量完成人民银行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工作。

三、落实银监会非现场监管报表制度的情况

1.认真贯彻执行相关监管办法,依法向上级行及辖区人民银行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。2.认真开展非现场监管统计工作,设置统计管理员和操作员,互相监督、检查,确保非现场监管统计工作及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及时准确完成。3.通过对历年非现场统计数据的自我检查,认为上报数据真实完整,未利用常规业务操作虚增、虚减原始统计记录,未虚报、瞒报、伪造、篡改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,能够做到报送报表数据的及时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。

四、统计工作管理情况

我行统计集中管理系统可以做到专机专用,使用合理,系统运行正常,且专人负责使用。统计人员业务规范,操作熟练,各司其职,能按时、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报表、撰写统计分析。统计岗位责任制度健全并严格遵照执行。通过自查,我行加强了对统计工作的领导,统计报表质量和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规的自觉性有了很大提高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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